机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研究会是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从事文献编目工作专业人员的学术研究组织。本组织同时接受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高等学校图书馆学会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条 本会旨在团结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从事文献编目工作的同志,本着自愿参加、互利互惠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开展学术研究,努力推动各馆编目工作自动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各馆之间的联机、联网,以实现书目和文献资源的共享。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是:

1.报导国内外文献标引与计算机编目研究动态,介绍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

2.组织本专业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

3.对各馆存在的共性问题,组织研究和攻关,进行咨询和解答。

4.选择前沿课题,开展学术研究,促进我国文献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5.开展与其它地区、其它系统图书情报编目机构的交流与协作。

6.编辑出版编目工作简讯(暂定为一个季度出版一期)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高校图书馆,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凡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的团体或个人,也可吸收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选举、被选举为本会执行机构成员。

2.对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4.团体会员免费获取、个人会员优惠获取本会发行的各种资料和研究成果。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按规定交纳会费。

3.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4.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严格违反本会章程或长期(两年以上)不参加本会任何活动者,劝其退会。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后举行。

第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三人,秘书长一人,理事十七人(包括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由理事会推选。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及理事名单报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高等学校图书馆学会备案。

第十二条 本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推选一会员馆作为挂靠单位,日常事务由挂靠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聘请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为本会顾问。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四条 本会的活动经费来源于:

1.会员缴纳的会费(现暂定理事馆每年向本研究会缴纳人民币贰佰元,团体会员交壹佰元,个人会员交贰元)。

2.本会举办各种活动的收入。

3.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赞助。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后决定修订。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北京高校图书馆编目工作研究会筹备会

199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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