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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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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要義】
責任者:
梅祖芳 著作
出版信息:
上海 昌明書屋 民國三十六年[1947]
適用對象:
高校
教材教參:
教科書
【附註】
梅祖芳,字仲協。原系中央政治學校講義。初成於1934年至1937年,後經增訂成書。分訂3冊,此為第1冊(第2冊為債編、物權編;第3冊為親屬編、繼承編),就當時現行民法,作系統研究。對每一法條或法律問題,都舉例闡述,並參考德、瑞士、法、日、蘇諸國民法判例,學者著述等略加補證,供修訂時參考。
【分冊信息】
第一冊
【目錄 】
閱讀
標題
頁碼
绪论
14
第一章 法律
14
第二章 权利
53
本论
70
第一篇 民法总则篇
70
第二篇 民法债编
226